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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國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議決通過實施第十三次百家樂 記牌庫藏股買回
1董事會議決日期10707172買回股份目標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平凡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508,047,0215預定買回之時期1070719~107186預定買回之數目(股)4,500,0007買回區間價錢(元)63280~1,百家樂無腦打法6168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錢下限,將繼續買回8買回方式自會合買賣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布股份總數之比率(%)12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境(1)實質買回股份時期:1060410 ~ 1060百家樂賭博平台505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0 、實質已買回股數(股):3392024 、執公價形(實質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100(2)實質買回股份時期:1060103 ~ 1060214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0 、實質已買回股數(股):18349000 、執公價形(實質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100(3)實質買回股份時期:1050311 ~ 1050418 、預定買回股數(股):35000000 、實質已買回股數(股):4731000 、執公價形(實質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400(4)實質買回股份時期:1041014 ~ 1041116 、預定買回股數(股):30000000 、實質已買回股數(股):4045000 、執公價形(實質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300(5)實質買回股份時期:1040817 ~ 1041012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0 、實質已買回股數(股):7960000 、執公價形(實質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2024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境第二次預測買回111,447,000股,實質買回2,193,000股,因執行時期股價回升,為照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採以不陰礙股價為原理,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三次預測買回243,822,000股,實質買回145,470,000股,因執行時期股價回升,為照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採以不陰礙股價為原理,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四次預測買回98,352,000股,實質買回97,889,000股,已達維護股東權益之目標,為顧及資本有效運用,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五次預測買回47,000,000股,實百家樂現金版出金質買回18,001,000股,已達維護股東權益之目標,為顧及資本有效運用,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六次預測買回80,000,000股,實質買回39,494,000股,已達維護股東權益之目標,為顧及資本有效運用,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七次預測買回20,000,000股,實質買回17,445,000股,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本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第八次預測買回40,000,000股,實質買回7,960,000股,因執行時期股價回升,為照顧市場機制,並維護股東權益,致無法按預測數目全數買回。第九預測買回30,000,000股,實質買回4,045,000股,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本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第十次預測買回35,000,000股,實質買回4,731,000股,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本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第十一次預測買回30,000,000股,實質買回18,349,000股,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本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第十二次預測買回30,000,000股,實質買回3,392,000股,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資本有效運用,致本次未執行完畢。13董事會議決買回股份之會議記載第十二屆第一次暫時董事會議紀實。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設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設法國巨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設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啟發員工士氣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根據證券買賣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政院金融監視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設法」等關連規定,制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設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法則規定外,悉依本設法規定核辦。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平凡股,其權力責任除有關法則及本設法另外規定者外,與其他流暢在外平凡股雷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設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制定員工認股基準日,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布股份,應核辦註銷並改變註冊。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過份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含海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設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歷。轉讓之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時期辭職者,喪失認購資歷。第五條 本公司應根據員工職等、辦事年資及任務績效體現優異者等尺度,並須照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制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長核準之。員工於認購繳款時期屆滿而未認購者則以棄權論,認購缺陷之結餘,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功課步驟:一、依董事會之議決,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時期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設法制定及宣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尺度、認購繳款時期、權力內容及限制前提等功課事項。三、統計實質認購繳款股數,並核辦股票轉讓過戶註冊等事宜。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質買回之平均價錢為轉讓價錢(算計至新臺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布之平凡股股份提升得按發布股份提升比率調換之;如以低於實質買回之平均價錢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近期一次股東會有典型已發布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批准,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設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核辦。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百家樂 莊家讓予員工並核辦過戶註冊後,除另外規定外,餘權力責任與原有股份雷同。 第九條 本設法經董事會議決通事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議決校訂;另應提報股東會匯報,校訂時亦同。第十條 本設法制定於中華民國107年7月17日。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設法難受用16董事會已斟酌公司財政局勢,不陰礙公司資金保持之宣示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布股份之12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財產之1828%(依107第一季經管帳師核閱財報),茲宣示本公司董事會已斟酌公司財政局勢,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陰礙本公司資金之保持。17管帳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錢之合乎邏輯性考核觀點本次預測買回公司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陰礙,且預定買回股份、價錢均依法紀核辦,尚屬合乎邏輯。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